从《动物保护法》草案讨论至今,该不该禁食猫肉,偷盗虐食猫狗是不是广东的习俗,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。似乎只要有人一搬出“习俗论”,禁止虐食猫狗的呼声,立即就矮了一截。连平日里不吃猫狗,或从没想过要吃猫狗的人,忽然间也站了出来,力挺广东人虐食猫狗,“因为习俗最大嘛!”
可是很少有人反思,都说广东人吃猫是习俗,所谓的“习俗论”,真的那么无懈可击吗?
查阅有关“习俗”的定义:习俗,就是“习惯,风俗;个人或集体的传统、传承的风尚、礼节、习性。”人类走到今天,不同的文化孕育出不同的习俗,衣、食、住、行无所不包。
但没有哪部辞典或法律定义,“习俗”,必须是不可改变的。人类从茹毛饮血的蛮夷时代走到今天,曾经有过多少风行一时的习俗,如殉葬、一夫多妻、裹小脚等;又如凌迟、腰斩、车裂之类的行刑手段等。这些野蛮愚昧残忍的“习俗”,早就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、社会文明的进步,被自然淘汰。
如果“习俗”就是不能改变的,为什么我们现今的文化中,没有继续“殉葬、一夫多妻、裹小脚”,没有继续“凌迟、腰斩、车裂”呢?可见“风俗”未必都该传承。
西班牙东北部加泰罗尼亚最近立法,禁止西班牙全球闻名的斗牛风俗,就是最好的例证。
话再说回来,广东人的吃猫,连习俗称都不上,它只不过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特定的现象。
老辈们吃猫是因为旧社会广东一带生活贫困被视为未开化之地。资源的匮乏和人口的贫穷,使人饥不择食抓着什么就吃什么。就像春秋的易子而食;红军长征吃皮带、吃树皮嚼草根、杀战马,三年自然灾害吃观音土等等。
而今的吃猫,则完全是在暴利驱动下,人为制造的游离在正常法律监管之外的黑色商业链。这条链不仅满足那些不法商人对金钱财产的贪婪攫取,“水煮活猫”等菜品,更满足现今社会中那些充斥着暴戾、残忍阴暗心理人群的猎奇快感。
与此同时,它的血腥和罪恶不仅挑战着社会的道德底线,从头至尾每一个环节,还都违背和触犯了现有的法律。不需要任何《动物保护法》,从它的偷盗来源,从现行的《食品安全法》,《动物检疫法》来说,吃猫链条,也是彻头彻尾的非法链条。
所谓的吃猫是习俗只是这些不法商人和心理阴暗者,为这条血腥的地下商业链所能找的唯一的自欺欺人拙劣借口。如果这种横行一时的恶习都能称为习俗的话,那么现今多发的贪污受贿、卖淫嫖娼、杀人抢劫、走私贩毒,乃至于偷盗自行车和幼儿园砍孩子,岂不都成了咱中华民族的习俗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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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的很不错。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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